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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1* 提要:公共場所飲水機水質管理 日期:中華民國 75 年 04 月 18 日 文號:衛署環字第五八四六八一號函 內容:公共場所飲水機水質屬飲用水範疇,自應依飲用水管理條例規定處理;惟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授權省政府訂定之臺灣省公共飲食場所衛生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公共場所設置之飲水機,其水質應符合飲用水 水質標準」,基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應優先適用食品衛生管理法 規,但所指之公共場所應僅限於食品衛生管理法授權之公共飲食場所而言 ,不得逾越母法,涵蓋全部之公共場所。
*09-001*1* 提要:有關台灣省政府建設廳重核工廠登記之產品項目「礦泉水」,其水源符合 發證機關疑義 日期:中華民國 81 年 10 月 29 日 文號:環署毒字第四二二九三號函 內容:
*09-001*2* 提要:有關飲用水管理條例主管機關究係環保單位或衛生單位 日期:中華民國 80 年 05 月 10 日 文號:環字第一五○○四號函 內容:關於飲用水之管理,除包裝飲用水之容器、包裝與製造過程之衛生、標示 、廣告及水質之查驗,依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由各級衛生主管機關主 管外,飲用水管理條例所定事項均應由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主管。
*09-001*2* 提要:台灣省議會議員質詢省府建設廳應依環保署規定作水質檢測重核礦泉水工 廠之工廠登記證產品名稱 日期:中華民國 81 年 02 月 14 日 文號:經八一工字第○○三○一六號函 內容:本部同意貴府配合法令規定之執行,加強工廠與食品衛生之管理,對於既 已登記之礦泉水及包裝飲用水工廠,限期令其依照環保署規定,申請檢驗 使用之水源水質,凡水源符合水質水源規定項目「礦泉水」(已包裝)之 中國國家標準及現行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之設置標準第十六條有關「礦泉 水」設廠標準者,以「礦泉水」名稱登記;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所規定項 目「包裝飲水」之中國國家標準及現行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之設置標準第 十六條有關「包裝飲用水」設廠標準者,以「包裝飲用水」名稱登記。不 合上述規定之工廠限期改善,不改善或不能改善者,註銷其產品或工廠登 記。
*09-001*2* 提要:公共飲食場所用水之檢驗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由衛生單位執行 日期:中華民國 83 年 01 月 14 日 文號:環署毒字第六四○三七號函 內容:
*09-001*3* 提要:現行「飲用水管理條例」尚未包含市售礦泉水或包裝飲用水,如何管理 日期:中華民國 82 年 03 月 19 日 文號:環署毒字第○九四七二號函 內容:現行「飲用水管理條例」第三條所稱飲用水,係指自來水、地面水及地下 水,至市售礦泉水或包裝飲用水業經加工處理且為保久物品,既非屬自來 水,更非屬地面水或地下水,且環保單位並未依該條例之規定抽驗市售礦 泉水或包裝飲用水,自不宜依該條例處分不合格業者。
*09-001*3* 提要:學校使用地下水清洗廚房或教室前洗手用,是否適用飲用水管理條例予以 管理 日期:中華民國 82 年 11 月 26 日 文號:環署毒字第五六三五九號函 內容:學校使用地下水清洗廚房或教室前洗手用,不適用「飲用水管理條例」予 以管理。飲用水管理條例所規範之飲用水,係指供人飲用之水。
*09-001*4* 提要:有關墳墓設置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一款及其施行細則第八條所稱公共飲用水 之水源地疑義 日期:中華民國 77 年 08 月 13 日 文號:環署毒字第一五二二二號函 內容:
*09-001*5* 提要:地面水取水地點上下游之規定距離之疑義 日期:中華民國 72 年 04 月 28 日 文號:衛署環字第四二三二四六號函 內容:飲用水管理條例第五條及施行細則第三條所訂定之取水地點之上下游之規 定距離,對於水道曲折之河川距離之認定,應以水體流程為計算標準,唯 如特別曲折,水流緩慢,稀釋及涵容能力較差,為防範污染自可依施行細 則第三條但書規定「得由縣市主管機關視當地實際情形酌予增加,報請主 管機關核定公告之」。
*09-001*8* 提要:有關台灣省自來水公司開辦自來水生飲之管理 日期:中華民國 82 年 07 月 02 日 文號:環署毒字第三三六六七號函 內容:現行飲用水管理條例台灣省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飲用水水質標準,準 用台灣省自來水水質標準之規定。」故自來水要能生飲,其水質應全部符 合台灣省自來水水質標準,且自來水用戶應經常清洗並保持水塔(池)乾 淨。
*09-001*12* 提要:蒸餾水之水質標準 日期:中華民國 74 年 12 月 21 日 文號:衛署環字第五六四○四九號函 內容:蒸餾水之水質標準,依用途而定;其供人飲用者,可依「飲用水管理條例 」飲用水水質標準(殘餘氯除外)規定辦理;至供作其他用途者,則依其 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09-001*12* 提要:有關市售包裝飲用水管理之權責問題 日期:中華民國 80 年 03 月 01 日 文號:環署毒字第○三七七九號 內容:依行政院八十年二月二十一日第二二二○次院會通過之飲用水管理條例修 正草案之規定,有關飲用水管理條例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 署;在省 (市) 為省 (市) 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該條例之 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俟該條例修正案完成立法程序後,環保單 位即可據以辦理有關飲用水水源、設備維護及水質方面之管理。至於供包 裝之飲用水,其水源及水質之管理,依該條例草案之規定;其容器、包裝 材料與製造過程之衛生、標示、廣告及水質查驗,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之 規定管理。
*09-001*12* 提要:釋示製造包裝飲用水之食品工廠申請工廠設立,應由環保單位出具水質檢 驗證明 日期:中華民國 80 年 08 月 21 日 文號:環署毒字第二五六八○號函 內容:
*09-001*12* 提要:包裝水製造工廠(公司)申請水源之水質檢驗證明紀錄卡之格式 日期:中華民國 80 年 11 月 20 日 文號:環署毒字第四七八二二號 內容:檢送包裝水製造工廠 (公司) 申請水源之水質檢驗證明紀錄卡十份,請依 該紀錄卡注意事項辦理:
*09-001*12* 提要:油灌車載運山泉水及桶裝水販賣,其水質請依飲用水管理條例之規定辦理 日期:中華民國 80 年 12 月 20 日 文號:環署毒字第四九○九一號函 內容:車載水及桶裝水均為井水或泉水,多數未經處理即販賣供飲用,屬飲用水 管理條例規範之飲用水,其水質自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準用台灣省自 來水水質標準),至於其製造過程之衛生、標示及容器(包括油灌車及桶 子等盛水容器)係由衛生單位依食品衛生管理法予以規範;另有關水井登 記、水權登記、營利事業登記及逃漏稅等問題,請協調貴縣相關單位依權 責依法處理。
*09-001*12* 提要:有關核發包裝水水源之水質證明文件作業疑義 日期:中華民國 81 年 03 月 10 日 文號:環署毒字第○八九七六號函 內容:
*09-001*12* 提要:環境檢驗檢測定機構認可項目中無總三鹵甲烷及八項揮發性有機物等九項 ,如何審核廠商申請核發包裝水水源水質證明書 日期:中華民國 81 年 05 月 06 日 文號:環署毒字第一六五九五號函 內容:有關本署環境檢驗所認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認可項目中無總三鹵甲烷及 八項揮發性有機物等九項,廠商申請核發「包裝水水源水質證明書」時, 如何審核乙案,所述九項飲用水水質檢驗項目,在尚無任何一家代檢驗測 定機構獲得認可之前,廠商申請「包裝水水源水質證明書」僅需檢附任何 代檢測機構或學術機關之檢驗結果即予受理,俟本署環境檢驗所認可該九 項水質檢驗項目後,即應要求必須委託有認可該項目之代檢驗測定機構為 之。
*09-001*12* 提要:釋示包裝水製造工廠(公司)申請水源之水質檢驗證明書 日期:中華民國 81 年 06 月 11 日 文號:環署毒字第二五三六一號函 內容:
*09-001*12* 提要:釋示包裝飲用水水源之水質檢驗證明書 日期:中華民國 81 年 07 月 11 日 文號:環署毒字第三○八一三號函 內容:包裝飲用水業者申請包裝水水源之水質檢驗證明書,其檢驗項目如分由本 署環境檢驗所認可之兩家或兩家以上之代檢驗機構檢驗分析時,若其送驗 水樣之採樣時間間隔在一週內(含七天)者,於文到之日前均予以認定; 但自文到之日起,包裝飲用水業者其水源水質之檢驗委由本署環境檢驗所 認可之代檢測機構兩家或兩家以上檢驗分析時,該送驗水樣應由地方環保 單位派員會同並應同時採樣送驗,不可分二次或二次以上採樣,以採取具 代表性之水樣,否則該水源水質之檢驗結果一律不予認定。
*09-001*12* 提要:釋示有關核發包裝水水源之水質檢驗證明書之核准事項 日期:中華民國 81 年 08 月 05 日 文號:環署毒字第三○○八三號函 內容:依飲用水管理條例本署負責供販賣之包裝或盛裝飲用水水源之水質管理, 故於核發包裝水水源之水質檢驗證明書時儘就第5核准事項欄ぇ該送驗原 料水之水源水質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準用台北市自來水水質標準)加以 研判即可,至於(2)(3)依 CNS相關標準研判,該水源是否適合作為礦泉水或 僅可作為包裝飲用水水源兩項不作判定。請自即日起核發包裝水水源之水 質檢驗證明時將5核准事項欄(2)(3)刪除並加蓋校對章。
*09-001*12* 提要:有關包裝水水源水權私自轉讓事宜,依水利法相關規定辦理 日期:中華民國 81 年 09 月 26 日 文號:環署毒字第四二七七六號函 內容:包裝水業者申請水源水質檢驗證明書時,須依法取得水權登記,否則不核 發水質檢驗證明文件。
*09-001*12* 提要:包裝水水源之水質檢驗証明核發標準中之PH值(氫離子濃度指數)、總硬 度、總菌落數三項,自發函日起不予列入檢驗項目 日期:中華民國 81 年 11 月 07 日 文號:環署毒字第四六五六七號函 內容:各級環保單位於核發包裝水水源之水質檢驗証明時,對於水質檢驗項目中 PH值(氫離子濃度指數)、總硬度、總菌落數三項,自發函日起不予列入 檢驗項目。
*09-001*12* 提要:包裝水水源之水質檢驗申請審核表、檢驗證明書、檢驗證明紀錄卡之格式 日期:中華民國 81 年 12 月 16 日 文號:環署毒字第五九三九四號 內容:檢送新修訂之「包裝水水源之水質檢驗證明申請審核表」、「包裝水水源 水質檢驗證明書」、「包裝水製造工廠 (公司) 申請水源之水質檢驗證明 紀錄卡」,原舊有表格即日起停止使用。
*09-001*12* 提要:關於包裝水水源之水質檢驗申請相關事宜修正內容及申請流程 日期:中華民國 82 年 02 月 09 日 文號:環署毒字第○一二八九號 內容:
*09-001*12* 提要:台灣省自來水公司供應高雄市之自來水,在現行高雄市飲用水水質標準修 正前,仍應符合現行標準 日期:中華民國 82 年 11 月 09 日 文號:環署毒字第四六○九八號函 內容: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飲用水水質標準,由省(市) 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布之」。據此,在高雄市政府 未修正現行高雄市飲用水水質標準前,台灣省自來水公司供應高雄市之自 來水,其水質依法應符合高雄市飲用水水質標準。
*09-001*12* 提要:新設包裝飲用水工廠水權登記事宜 日期:中華民國 83 年 03 月 17 日 文號:環署毒字第一四三二○號 內容:新設包裝飲用水工廠水權登記事宜,請依本署八十三年二月九日 (八二) 環署毒字第○一二八九號函轉經濟部工業局訂定之「新設包裝飲用水 (礦 泉水) 工廠申請流程」辦理。
*09-001*12* 提要:受理「包裝水水源水質檢驗證明」之申請應注意事項 日期:中華民國 83 年 03 月 30 日 文號:環署毒字第○二三六一號 內容:於受理「包裝水水源水質檢驗證明」之申請時,應確實審核檢驗測定機關 (構) 所附水質檢驗報告之水質檢驗項目,是否經本署環境檢驗所認可。 邇來環保單位核發之「包裝水水源水質檢驗證明書」所檢附檢驗測定機關 (構) 檢驗分析之水質檢驗項目迭次發現,其中多有未經本署環境檢驗所 認可之項目,請 貴局確實依規定辦理核發「包裝水水源水質檢驗證明書 」作業。
*09-001*14* 提要:路邊販賣水之水質不合格者,請依飲用水管理條例之規定執行處分 日期:中華民國 80 年 08 月 26 日 文號:環署毒字第三二三○一號函 內容: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飲用水係指自來水、地面水及地下水。高 雄地區路邊販賣水均為井水或泉水,且未經處理即販賣供飲用,故屬本條 例規範之飲用水。其水質若不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者,依第十四條規定, 縣(市)主管機關應飭令改善;其無法改善而影響國民健康者,應禁止飲 用,違者依第十六條規定,處五百元以下罰鍰。
*09-001*14* 提要:台灣省自來水公司之供水水質不符「高雄市飲用水水質標準」,目前有無 相關法令可將其移送法辦 日期:中華民國 82 年 10 月 02 日 文號:環署毒字第四六三五七號函 內容:查目前尚無適當之法律可將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移送法辦。
*09-001*14* 提要:有關飲用水管理條例之處分執行疑義 日期:中華民國 82 年 12 月 23 日 文號:環署毒字第五八七○○號函 內容:
*09-001*15* 提要:飲用水管理條例所處之罰金罰鍰 日期:中華民國 83 年 04 月 11 日 文號:環署毒字第一六五一五號 內容:有關飲用水管理條例所處之罰金罰鍰,依據行政院民國七十二年八月二十 七日臺七十二規字第一五八二一號令公布之提高罰金罰鍰倍數及開始施行 日期令規定:「飲用水管理條例第十五條之罰金數額,第十六條之罰鍰數 額,均提高為五倍。並定自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另「 依現 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台幣條例」第二條規定:「現行法規所定金額之貨 幣單位為圓、銀元或元者,以新台幣元之三倍折算之。」
*以下部份為八十五年五月版環境保護法令彙編新增錄的行政解釋*
09-001003
09-001012
09-001012
09-0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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