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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法概要 本方法係以樣品瓶或採樣器採取能代表採樣地點當時之飲用水水質之樣品。
二、適用範圍 本方法適用於自來水廠清水池、配水管路、公共場所飲水機及用戶水龍頭之採樣。
三、干擾
略
四、設備
(一)溫度計:使用攝氏溫標,量測範圍 0 至 100 ℃(或適合範圍),刻度須準確至
0.1 ℃,其外殼最好套有金屬或軟、硬塑膠保護裝置,以防破裂。
(二)pH 計:在 25 ℃ 下,準確度為 ± 0.05 單位,附有溫度補償裝置,可攜帶式。
(三)手提式分光光度計:檢測餘氯用,使用波長 515 nm(或其他特定波長),樣品槽之光徑等於或大於
1 cm(請參閱環保署公告方法 NIEA W408.50A 四、設備一節)。
(四)樣品容器:依檢驗項目所須水樣體積,請參閱表一。(註一)
1、聚乙烯(PE)瓶:附蓋,使用前以硝酸(1+10)或鹽酸(1+5)洗淨,自來水沖洗後以試劑水淋洗,晾乾後使用。
2、玻璃瓶:附玻璃蓋,用於檢驗臭度、酚類之水樣。
3、廣口玻璃瓶:附玻璃蓋,用於檢驗油脂之水樣。
4、棕色玻璃瓶:附鐵氟龍內墊之蓋子,用於檢驗銀、總有機碳、揮發性有機物、三鹵甲烷、多氯聯苯、農藥等之水樣。
5、滅菌瓶或無菌袋:用於檢驗大腸桿菌群、總菌落數等細菌之水樣,滅菌方式請參照環保署公告環境微生物檢驗方法通則
NIEA E101.00T,或購買市售已滅菌之無菌袋(杯、瓶)使用。
(五)採樣設備
1、表面水採樣設備:由一可調整長度之長柄及可調整角度之採樣圓筒連接組成,如圖一所示,一般材質有合成樹脂及不�袗�兩種。
2、�媦h水採樣設備:為使用金屬支撐架支撐採樣瓶之採水設備,如圖二所示,亦可使用具有相同功能之採樣設備。
五、安全裝備及注意事項
(一)採樣人員必須對所欲採取樣品之環境背景資料有所了解,以決定所需要的安全裝備。
(二)收集樣品所用之水龍頭,須遠離可能產生污染之設備,如濾網、曝氣設備、軟管、淨水設備或迴轉式水龍頭。
(三)視取水口是否經常使用,決定採樣前排水時間,未經常使用之採樣點儘量不予選取,如無適當地點可供選擇,採樣前必須打開水龍頭排出管線內之自來水餘水及如鐵�蚺圻穫V物,排水時間至少五分鐘以上,正式採樣前先採取水樣測定有效餘氯含量予以記錄後,繼續排水
20 秒以上,再採樣分析有效餘氯含量,與第一次之測定值吻合後,才可確認所採取樣品為直接自供水管線流出之新鮮水樣
(採樣未完成前水龍頭不可關掉)。如為經常使用之水龍頭,則可直接採樣分析有效餘氯含量,但仍需使水龍頭繼續排水
20 秒後,再做第二次有效餘氯含量測定,確認所採水樣為自供水管線流出之新鮮水樣;一般來說,當水溫逐漸穩定時,即表示流出時間已夠,然後調整水量使水流成柱狀而不致濺散,再以採樣瓶採樣。
(四)採集樣品區域應遠離大量落塵、雨、雪或可能的污染源。
(五)收集水樣的水龍頭位置要高,便於放置採樣瓶,並注意瓶口不應接觸水龍頭。
(六)採取微生物樣品時應使用滅菌過的採樣瓶及蓋子。拿瓶蓋時要注意瓶蓋內不被細菌污染,剛修好之水龍頭在採樣前須有足夠的時間來沖洗。
(七)對大多數的採樣而言,水樣表面要離瓶口 3 至 5 公分。欲檢驗三鹵甲烷或其他有機物質時,水樣應完全灌滿採樣瓶。如欲檢驗三鹵甲烷時,應先在採樣瓶內加入抗壞血酸,且用於重覆分析之樣品,須添加鹽酸至
pH 值小於 2 ,以防止微生物分解(通常 40 mL 之水樣約加 4 滴 6 M
鹽酸即可使 pH 值小於 2 )。請參閱環保署公告方法 NIEA W781.50A
中五、試劑 (三)樣品保存用去氯劑,及六、採樣與保存。
(八)如採取水廠清水池水樣,則以樣品瓶或採樣器採集表面水水樣,以�媦h採樣器採集不同深度水樣。
(九)使用無菌袋採樣時,應避免封口受污染,採樣袋約裝六、七成,樣品應依採樣袋供應廠商建議之正確使用方法縛緊袋口。
(十)如為監測自來水輸水幹管之水質時,應會同自來水單位人員選取輸水管上、中、下游監測點,以確實瞭解輸水管末端是否因餘水無定期排除,導致有效餘氯偏低及污染物增加。
六、採樣步驟
(一)以樣品瓶直接採樣
1、將樣品瓶慢慢沈入水中或直接以樣品瓶接取由水龍頭流出之水樣。(註二)
2、至樣品瓶裝滿九成體積之樣品,蓋緊瓶蓋。
(二)以附有長柄之採樣器採樣
以採樣器採取水樣後立即倒入樣品瓶中至九成體積,蓋緊瓶蓋。(註二)
(三)�媦h水採樣
1、將�媦h水採樣器分別放入欲採樣水體內的上、中及下層之深度(各一採樣點)。
2、以附於瓶蓋上之細繩拉開瓶蓋,使欲採水樣進入瓶內。
3、蓋上瓶蓋或放下重錘使採樣器密合。
4、將採水器慢慢拉上來。
5、將水樣倒入樣品瓶,蓋緊瓶蓋。
6、各種採水器之操作方法,依其使用說明書操作。
七、採樣及樣品運送之品質管制
(一)採集之樣品應於現場分裝,樣品之保存方式及水樣最少需要量如表一所示。某些檢驗項目,如硬度、氨氮、油脂、酚類
...等於採樣時,水樣無法立即檢測者,須於現場立即加酸、鹹、或其他適當保存劑保存。
(二)所有樣品之運送應使用堅固容器盛裝,以免破損。
(三)樣品運送之品質管制應包含下列各項措施及紀錄
1、樣品標籤
(1)樣品編號
(2)採樣者姓名及所屬單位名稱
(3)採樣時間
(4)採樣地點
(5)樣品背景資料概述
(6)分析項目
(7)保存方式
2、樣品封條
採樣後樣品容器應加上封條,封條的粘封須使打開容器者必須撕破封條者。而封條上必須至少註明以下資料:樣品號碼(須與標籤上號碼相同)、採樣者姓名、採樣時間。
3、現場記錄簿
取樣時所有資料必須登記於記錄簿上,記錄簿上至少須包含下列資料:
(1)採樣目的
(2)現場聯絡人之姓名、電話及住址
(3)採樣地點的相關資料
(4)採樣方法描述
(5)樣品名稱與辨認號碼
(6)樣品運送目的地與運送方法
(7)現場採樣負責人之簽名
(8)氣象狀況
(四)採樣時,為確保樣品之品質,應採取適當之採樣空白樣品:
1、野外空白(Field Blank):將不含待測物且類似樣品基質的樣品(如試劑水、吸收液等)於檢驗室配置裝入樣品瓶密封後,攜至採樣地點,曝露於採樣狀況下(例如打開瓶蓋、加入保存劑等),再與採集之樣品一同攜回檢測,可用於判知整個採樣、運送過程之污染情形。
2、設備空白(Equipment Blank):收集以試劑水或吸收液等清洗採樣設備所得之清洗液樣品予以檢測分析,可用於判知採樣設備之污染情形。
3、運送空白(Trip Blank):不含待測物之試劑水或採樣用吸收液等,於檢驗室配置裝入樣品瓶密封後,攜至現場再與其他採集之樣品送回檢驗室檢測,過程中均不打開,可用於判知運送過程之污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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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參考資料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994。水質檢測方法總則,環境檢測方法彙編。pp.02-005-01
∼ 02-005-08。
(二)經濟部中央標準局。1981。工業廢水檢驗法(一般事項及樣品處理),中國國家標準
CNS K9060。
(三)經濟部中央標準局。1981。工業廢水流量測定法,中國國家標準
CNS K9064。
(四)日本規格協會(JIS)。1992。工業用水、工場排水ソ試料採取方法,K0094。1985。pp.261∼282。
(五)日本環境測定分析協會。1984。環境測定分析法註解,第三卷,pp.1
∼ 37。
(六)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 . 1988 . Principles of Environmental
Sampling. Lawrence H. keith.
(七)Clescere, L.S., Greenberg, A.E., and Trussell, R.R. 1989
Standard Method for the Examination of Water and Wastewater,17
th ed., Method 1060, PP. 1-30 ∼ 1-40. APHA, Washington, DC.
(八)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and Materials. 1991. Standard
Practices for Sampling Water, D 3370-82, pp. 161 ∼ 169. ASTM
, Philadelphia, PA.
(九)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and Materials . 1991. Standard
Practices for Sampling Chain of Custody Procedures ,D 4840 - 88
, pp.51 ∼ 55 . ASTM , Philadelphia , PA.
(十)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and Materials. 1991. Standard
Guide for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s in Laboratories Engaged in
Sampling and Analysis of Water, D3856 - 88, pp .21 ∼ 30 . ASTM
, Philadelphia, PA.
(十一)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and Materials. 1991. Standard
Practices for Preparation of Sample Containers and for Preservation
of Organic Constituents, D3894-89, pp.12∼18. ASTM , Philadelphia,
PA.
(十二)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Handbook for Sampling
and Sample Preservation of Water and Wastewater, Method EPA-600/4-82-029.
USEPA.
註一:(一)樣品容器之清洗方式,除檢驗方法另有規定外,一般樣品容器之清洗方式如下:
(1)使用 100 mL 經稀釋之清潔劑或丙酮淋洗、以自來水沖洗三次後,再以試劑水淋洗。
(2)以 100 mL 鉻酸洗液淋洗(洗後之鉻酸洗液倒回原貯存容器內)、以自來水沖洗三次後,再以試劑水淋洗。
(3)以 100 mL NaHSO3溶液〔溶解2g NaHSO3於
1 L 試劑水中,以(1+1)硫酸調整 pH 值至 2〕淋洗,以去除殘留之六價鉻。
(4)以自來水沖洗容器,直至去除亞硫酸及其蒸氣(以 pH 計或 pH 試紙測試淋出液之
pH ,直到 pH 值與沖洗之自來水 pH 值近似) 。
(5)以自來水沖洗三次,再以試劑水淋洗。
(二)盛裝揮發性有機物,三鹵甲烷、多氯聯苯檢體之樣品容器清洗,除依照一般樣品容器之方式外,最後須以試劑水淋洗
2 分鐘,再於 105℃ 烘乾至少 1 小時。
(三)清洗盛裝農藥樣品之容器時,須先以最後使用之溶劑沖洗,再依照一般樣品容器之清洗方式清洗。
(四)採樣設備之容器部分,依樣品容器方式處理。
註二:如水樣與空氣接觸會改變其濃度或性質,須將採樣瓶裝滿倒置觀察,不可有氣泡存在。
表一 各種檢驗項目採樣及保存方法
一、細菌性標準
|
檢驗項目
| 水樣最少
需要量(mL)
| 容 器
| 保 存 方 法
| 最長保存
期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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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腸菌群 | 250
| 無菌袋或經滅菌後之容器 | 每 120 mL 的水樣中加入 0.1 mL 10﹪硫代硫酸鈉,4℃ 冷藏。
| 24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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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細菌數 | 250
| 無菌袋或經滅菌後之容器 | 每 120 mL 的水樣中加入 0.1 mL 10﹪硫代硫酸鈉,4℃ 冷藏。
| 24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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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理性標準
| 檢驗項目 | 水樣最少 需要量(mL)
| 容 器 | 保 存 方 法
| 最長保存 期 限 |
| 臭度 | 500
| 塑膠瓶 | 暗處,4℃ 冷藏
| 6 小時 |
| 濁度 | 100
| 玻璃或塑膠瓶 | 暗處,4℃ 冷藏
| 48 小時 |
| 色度 | 500
| 玻璃或塑膠瓶 | 暗處,4℃ 冷藏
| 48 小時 |
三、化學性標準
| 檢驗項目 | 水樣最少 需要量(mL)
| 容 器 | 保 存 方 法
| 最長保存 期 限 |
| 氰鹽 | 500
| 塑膠瓶 | 加氫氧化鈉使水樣之pH >12 ,暗處, 4℃ 冷藏。
| 7 天(若水樣含硫化物,則為 24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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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藥 | 2000
| 以有機溶劑洗淨之玻璃瓶,附鐵弗龍內墊之蓋子
| 因農藥種類而異,依環保署公告之檢驗方法辦理
| 水樣應於7天內完成萃取,萃取後 40 天內完成分析
|
| 汞 | 500
| 以 1+1硝酸洗淨之玻璃或塑膠瓶 | 加硝酸使水樣之 pH < 2(若測定溶解性金屬,須於採樣後立刻以 0.45 μm 之薄膜濾紙過濾,並加硝酸使水樣之 pH < 2),暗處,4℃ 冷藏。
| 14 天 |
| 鉛 | 200
| 以 1+1硝酸洗淨之塑膠瓶 | 加硝酸使水樣之 pH < 2(若測定溶解性金屬,須於採樣後立刻以 0.45μm 之薄膜濾紙過濾,並加硝酸使水樣之 pH < 2)。
| 6 個月 |
| 硒 | 200
| 以 1+1硝酸洗淨之塑膠瓶 | 加硝酸使水樣之 pH < 2(若測定溶解性金屬,須於採樣後立刻以 0.45μm 之薄膜濾紙過濾,並加硝酸使水樣之 pH < 2)。
| 6 個月 |
| 砷 | 200
| 以 1+1硝酸洗淨之塑膠瓶 | 加硝酸使水樣之 pH < 2(若測定溶解性金屬,須於採樣後立刻以 0.45μm 之薄膜濾紙過濾,並加硝酸使水樣之 pH < 2)。
| 6 個月 |
| 鉻 | 200
| 以 1+1硝酸洗淨之塑膠瓶 | 加硝酸使水樣之 pH < 2(若測定溶解性金屬,須於採樣後立刻以 0.45μm 之薄膜濾紙過濾,並加硝酸使水樣之 pH < 2)。
| 6 個月 |
| 鎘 | 200
| 以 1+1硝酸洗淨之塑膠瓶 | 加硝酸使水樣之 pH < 2(若測定溶解性金屬,須於採樣後立刻以 0.45μm 之薄膜濾紙過濾,並加硝酸使水樣之 pH < 2)。
| 6 個月 |
| 銀 | 500
| 以 1+1硝酸洗淨之棕色玻璃瓶或棕色塑膠瓶
| 加硝酸使水樣之 pH < 2(若測定溶解性金屬,須於採樣後立刻以 0.45 μm 之薄膜濾紙過濾,並加硝酸使水樣之 pH < 2),暗處,4℃ 冷藏。
| 14 天 |
| 氟鹽 | 300
| 塑膠瓶 | 無特殊規定
| 7 天 |
| 硝酸鹽氮 | 100
| 玻璃或塑膠瓶 | 暗處,4℃ 冷藏
| 48 小時(已氯化之水樣則為 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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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氯鹽 | 50
| 玻璃或塑膠瓶 | 無特殊規定
| 7 天 |
| 硫酸鹽 | 50
| 玻璃或塑膠瓶 | 暗處,4℃ 冷藏。
| 7 天 |
| 氨氮 | 500
| 玻璃或塑膠瓶 | 加硫酸使水樣之 pH < 2,暗處, 4℃ 冷藏。
| 7天 |
| 亞硝酸鹽氮 | 100
| 玻璃或塑膠瓶 | 暗處, 4℃ 冷藏。
| 48 小時 |
| 總溶解固體量 | 500
| 玻璃或塑膠瓶 | 4℃ 冷藏
| 7 天 |
| 鐵 | 200
| 以 1+1硝酸洗淨之塑膠瓶 | 加硝酸使水樣之 pH < 2(若測定溶解性金屬,須於採樣後立刻以 0.45μm 之薄膜濾紙過濾,並加硝酸使水樣之 pH < 2)。
| 6 個月 |
| 錳 | 200
| 以 1+1硝酸洗淨之塑膠瓶 | 加硝酸使水樣之 pH < 2(若測定溶解性金屬,須於採樣後立刻以 0.45μm 之薄膜濾紙過濾,並加硝酸使水樣之 pH < 2)。
| 6 個月 |
| 銅 | 200
| 以 1+1硝酸洗淨之塑膠瓶 | 加硝酸使水樣之 pH < 2(若測定溶解性金屬,須於採樣後立刻以 0.45μm 之薄膜濾紙過濾,並加硝酸使水樣之 pH < 2)。
| 6 個月 |
| 鋅 | 200
| 以 1+1硝酸洗淨之塑膠瓶 | 加硝酸使水樣之 pH < 2(若測定溶解性金屬,須於採樣後立刻以 0.45μm 之薄膜濾紙過濾,並加硝酸使水樣之 pH < 2)。
| 6 個月 |
| 酚類 | 500
| 玻璃瓶 | 加硫酸使水樣之 pH < 2,暗處,4 ℃ 冷藏 。
| 7 天 |
| 烷基苯磺酸鹽 | 250
| 玻璃或塑膠瓶 | 4℃ 冷藏
| 48 小時 |
| pH 值 | 100
| 玻璃或塑膠瓶 | 現場測定
| 立刻分析 |
| 三鹵甲烷 | 40
| 棕色玻璃瓶 | 每 40 mL 水樣加入 30 mg 抗壞血酸,用於重覆分析之樣品須再添加 6 M HCl 至 pH < 2,暗處,4 ℃ 冷藏
| 14 天 |
| 餘氯 | 500
| 玻璃或塑膠瓶 | 現場測定
| 立刻分析 |
| 陰離子界面活性劑 | 250
| 玻璃或塑膠瓶 | 4℃ 冷藏
| 48 小時 |
| 總硬度 | 100
| 玻璃或塑膠瓶 | 加硝酸使水樣之 pH < 2
| 7 天 |
說明:
1、本表未列出檢驗項目,建議以玻璃或塑膠瓶盛裝,於暗處,4℃
冷藏,並儘速分析。
2、詳細之採樣及保存方法請參閱行政院環保署公告之檢驗方法,惟其規定如有與本表不盡相符者,依公告檢驗方法之規定辦理。
3、所有檢驗項目應儘可能於採樣後,最短時間內完成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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